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积金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具体调整内容已经通过下文进行了说明,欢迎各位前来了解。
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1、证明材料:
①房屋不动产证(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得房屋不动产证信息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
②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③电梯检验报告。
2、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加装电梯支出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注: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在2020年12月1日(含)后的,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父母、子女也可以提取。)
4、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