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对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进行了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
1、未办理结婚登记;
2、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3、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只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据介绍,本次典型案例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