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社保要求,从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什么要这样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企业社保费征收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今天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具体情况。
10月30日,上海、北京,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11省市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其中,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上门方式包含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和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以及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互联网方式包含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以及商业银行提供的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通过商业银行代扣方式缴费。
1.社保中心每月6日前将当月应征数据传送至地税机关;
2.地税机关将应征数据同步到地税大集中征收系统;
3.缴费人每月6日-25日可在地税大厅或网上申报缴纳社保费;
4.地税机关按天将社保费缴纳信息回传到社保中心;
5.社保中心收到回传信息后,按规定记账。
6.社保中心每月1-5日核定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并将上月未在地税机关申报缴费的应征数据作废,每月6日将当月核定后的应征数据传送给地税机关。(回到第一步,每月重复进行)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在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具体如何征收呢?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表示,目前 10 多个省份已经发布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公告,具体征收模式主要是有两种。
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 " 社保 ( 医保 ) 核定、税务征收 " 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比如,北京明确,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 ( 代 ) 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 ( 代 ) 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汪蔚青观察到,目前来看,多数地方还是采用了第二种也就是 " 社保 ( 医保 ) 核定、税务征收 " 模式,这其实就是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相当于收银员。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于职工和企业来说会有啥影响?
在汪蔚青看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托税务部门强大的征管能力,社保费的征收将更有效率,而且也会为以后的费改税奠定一定的基础。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此前对记者表示,相对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掌握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所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
汪蔚青提醒,尤其是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模式下,企业用工人数、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认定是在税务局,征收也在税务局,所以很容易核查确定社保缴纳基数跟工资是否一致。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过,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
举个例子,你的月工资是 1 万元,但是单位给你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 5000 元。虽然你的到手工资会变多,但是也会影响你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
因此,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和社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企业社保负担是否会加重的担忧,受访专家表示,目前的企业社保费负担是在下行。
人社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 年以来,共 6 次下调了企业社保费率,总费率由 41% 下调到 33.95%,这 6 次下调共减免企业缴费近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