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那今年幼儿园的招生入园日程安排情况,先来了解下吧。
(一)属地管理。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辖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
(二)免试入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编班考试、测查或变相遴选生源。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入园制度,规范招生入园程序,做好信息发布,加强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4年5月)。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在前期入园需求摸底基础上,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4年6月上旬)。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一周,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常青花园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各幼儿园发布。
(三)组织招生登记(2024年6月中下旬)。各幼儿园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组织入园申请登记,做到便民利民、规范高效,切实提升招生入园工作信息化水平。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不少于一周,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办理。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幼儿园按照“应登尽登”原则,指导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
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4年7月)。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入园报名数大于招生学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入园报名数小于招生学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4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024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事项,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区域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入园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招生公告,及时准确发布招生信息,严格规范招生流程,有序推进招生工作。5月31日前,各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盖章PDF版)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资源,有序组织。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幼儿人口变化、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幼儿园办园规模等情况,统筹好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23〕19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招生。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因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规模招生的幼儿园,必须提前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不得超过现行班额上限,确保幼儿安全和保教质量。
(三)注重关爱,落实资助。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考虑学龄前符合条件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需求,统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中多个子女等入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各类优待对象,落实相关入园政策。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四)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民生服务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解读、入园指引等工作,引导家长合理预期。指导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主动通过幼儿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录取流程、咨询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园咨询工作,及时接听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咨询问题。
(五)研判风险,确保平稳。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妥善化解入园矛盾。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特别加强对新开办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确保幼儿园校舍及各项设施设备安全投入使用。加强传染病防控督查,指导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六)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各区教育局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清廉学校建设,进一步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告等,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内容,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市、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服务电话,统一做好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举报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