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带押过户的基本流程,已经通过下文进行了介绍。还不是特别清楚的网友,正好可以了解下。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试着通过本站查找相关内容。
1、签订购房合同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申报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2、贷款审批
买方向买方贷款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卖方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签订抵押贷款、提前还款、资金管控方式等相关协议,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
3、不动产登记
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事项(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及时向双方贷款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推送登记信息。
4、办理结算
贷款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登记信息后,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从资金管控相关账户中划扣卖方所欠债务,结清卖方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1、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提供的合并登记申请材料:
(1)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书,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关于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
2、系统共享材料无需重复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当前该类贷款业务需以卖方原贷款银行及买方拟申请贷款银行为同一银行的共性条件下推行,贷款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若您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时,涉及到商业贷款政策,可咨询商业贷款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