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中,有对最新的高速救援费用进行说明,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收藏。
清障施救作业人员在清障施救工作中,应文明礼貌、规范服务,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接到求助信息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指令后,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到达现场;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拖延,不及时进行清障施救作业;
(三)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件;
(四)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施救服务并收取费用;未经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违规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私下接受网络平台、中介介绍的高速公路救援信息,违规收取押金或中介费用;
(五)冒充执法人员擅自查扣车辆、证照;
(六)故意扩大或过失损坏高速公路路产设施;
(七)敲诈勒索、辱骂殴打服务对象;恶意损坏、变卖、非法占有、非法扣押、盗窃服务对象的车辆、随车物品或货物;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撤除、变动交通事故现场,放行车辆;擅自泄漏清障施救服务对象个人信息;
(八)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清障施救服务信息;
(九)遇到不接受现场清障施救服务且未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擅自离开现场;
(十)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