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海市发布了《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规定从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改造对象、改造方式、资金分摊等规定,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改造对象为本区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共3.3万平方米,其中小梁薄板房屋1.1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2.2万平方米,主要涉及城桥镇、堡镇、庙镇、向化镇和长兴镇。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32年底,全面完成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
(一)改造方式
本区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采取的改造方式分为改造类和征收类。其中,改造类主要包括贴扩建、加层、内部分隔、原址复建等;征收类主要包括协议置换。
(二)资金分摊
除市级补贴外,余下资金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1、规划方案。实施主体根据控详规、规划设计条件、技术规定等标准,编制旧住房更新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实施主体报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审核,并根据部门和专家意见予以优化完善。根据规划方案进一步细化编制旧住房更新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主体、更新范围、安置方式、协议生效条件、推进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及预计工程周期等。
2、意见征询。实施主体将旧住房更新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以方案公示、座谈会、评议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询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等意见,并取得80%以上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同意,根据反馈意见予以再优化完善并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3、项目报批。实施主体提出改造申请,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展改革委立项。
4、协议签订。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审批后,由实施主体对批复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书面征询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意见,取得总户数95%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5、审批监管。采用内部分隔方式的旧住房更新项目,纳入住宅修缮工程审批流程管理;采用贴扩建、加层、原址复建等成套改造方式的旧住房更新项目,纳入新改扩建审批流程管理。
6、权属登记。成套改造后,原产权单位按照本市“多测合一”相关规定,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工作。房屋权属调查机构以“多测合一”成果为依据,出具房屋权属调查报告,并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旧住房成套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评审、指导监管、检查考核及市级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推动项目有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的保障和落实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国土规划、安置房源建设等规划资源管理,负责指导历史风貌区域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方案评审工作,指导办理成套房屋规划许可证及确权登记。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做好贴扩建、拆除重建项目相关审批、监管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负责改造项目的具体方案制定、调查摸底、矛盾调处、意愿征询、住户签约、推进实施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
原产权单位负责配合实施主体做好调查摸底、矛盾调处、意愿征询等工作。
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发挥旧住房成套改造专班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各乡镇要把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干部等,做好旧住房成套改造的组织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列入国有企业、乡镇考核内容,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建立健全年度改造计划,按月通报各乡镇进展情况,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