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从12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将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办理指南已经整理完毕,欢迎各位收藏、转发。
1、适用范围
公民在本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3、制证周期
公安派出所在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197个配备临时身份证制证机的派出所在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后,当场制证,当场发放。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未予签发的,则无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仅可向受理其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不可跨所办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