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想了解,武汉的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其实这些都有明文规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中有详细说明。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武人社规〔2018〕1号)规定: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津贴天数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3〕43号)第六条“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和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要求,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我们将及时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