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现,自己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为什么和政策规定的不一样呢?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就别错过这次的内容了,真实原因马上来了解看看吧。
首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需要大家搞清楚。我们的医疗总费用实际上可以分成两大部分:
可报费用(医保政策内费用)和不可报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
可报费用为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
不可报费用则为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
而我们通常所指的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是只在可报费用中发生的。
在可报费用中,通常又包括不可报部分和可报部分。不可报部分通常包括起付线和医保三大目录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等等。
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个人自付比例为100%,乙类个人自付比例以文件具体要求为准(如某乙类项目1000元,个人自付10%,则100元属于乙类先自付)。剩下的,就是可报部分,详见下图!
张大爷作为退休职工可以享受90%的报销比例,那么他“最终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可报费用”+“可报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可报费用中的可报部分×(100%-90%)”。
错误理解
许多参保人所理解的“最终需要支付的费用”=“总费用×(100%-90%)”是不准确的。
再举个例子
上图中的患者产生了1439.35元的医疗总费用,其中不可报费用(即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为114.7元;剩余的1324.65元则为可报费用。
可报费用1324.65由三个部分组成:
①乙类先自付(可报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3.71元。
②超药品支付价格自付(可报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54.58元。
③统筹部分(可报费用中的可报部分):1266.36元。
按相应参保类型三级医院退休人员对应的报销比例65%,第三部分中可报费用中的可报部分可报销1266.36×65%=823.13元,这部分即医保政策报销费用。
那么参保人“最终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可报费用”+“可报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可报费用中的可报部分×(100%-65%)”=“114.7”+“3.71+54.58+1266.36×35%”=616.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