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通过城市留言板询问,自己购买的房子处于空置状态,还需要交物业费吗?如果需要交能否有折扣?具体规定一起来看看官方的答复。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
具体房屋空置期间能否享受折扣,可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