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洪山区民政局最新消息,自2023年4月1日起,对具有洪山区户籍逝者的亲属自愿在本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内办理节地生态安葬,每例奖励2000元。
自今年4月1日起,对具有洪山区户籍逝者的亲属,其自愿在武汉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内,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每例奖励2000元。
1、逝者为洪山区户籍;
2、2023年4月1日及以后自愿在本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内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内采取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或是在经营性公墓内采取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方式安葬骨灰。
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作为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街道(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理流程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