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朋友询问,武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应该在哪里报销?其实根据新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结算时,系统会自动按比例进行报销,整个流程十分方便。
武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疗机构院内即时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1、就医时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或者社会保障卡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同时由于门诊统筹实行的起付标准是年度累计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如果不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经办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参保人的费用信息。
2、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无法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3、结算时直接报销
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时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结算时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需个人垫支或来回跑路报销。
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从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指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承担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我市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先行支付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700元/年、退休人员为500元/年)以后,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诊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就可以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