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询问,生育津贴交多长时间才能享受待遇?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那今天正好来跟各位做个介绍,欢迎大家收藏和转发。
1、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津贴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1、津贴天数:
①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②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④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⑤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2、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①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③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