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询问,武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在不同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是怎样的?那今天就来跟各位做个说明,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内心的疑问。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0元,基金支付比例86%,个人支付比例14%;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基金支付比例89%,个人支付比例11%;
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支付比例8%。
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报销比例:职工为87%,退休人员为90%;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报销比例:职工为80%,退休人员为85%;
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病4期及以上)、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度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替换术后、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的报销比例:职工为60%,退休人员为65%。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被保险人个人自付比例为4%。
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至24万元(含24万元)的部分,被保险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余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政策规定负担。
在24万元以上(不含24万)的部分,保险人赔付98%,被保险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