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市直机关竞争性转任公务员报名马上就要开始啦!下面小编便为大集带来2023年武汉市公务员转任公告,一起看看吧!
(一)报名范围
武汉市市级、区级及以下机关和参公单位(不含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武汉市的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具有转任职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报名人员应为1987年3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转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1年以来招录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区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街道(乡镇)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6日17:0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并不得改动表格样式。
2、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3、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扫描件,文件命名为:职位代码+报名人员姓名)报送至有关市直机关指定邮箱。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2月16日17:00(以收到考生邮件的时间为准)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报考职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期间,有关市直机关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发送指定邮箱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重新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审核盖章后,改报其他职位。
2、各职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于专业性较强、急需紧缺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否则将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事宜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报名截止后,所报职位计划被取消的人员,可在2月17日12:00前重新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审核盖章后,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向报考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放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竞争性转任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但在竞争性转任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其他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竞争性转任资格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报考机关取消其资格。有关市直机关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资格。
(一)笔试
各职位笔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1、各职位面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时间、地点等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接到面试通知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面试,对只有1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由有关市直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1、考察工作由有关市直机关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职位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考察前,有关市直机关对考察对象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时,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因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有关市直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有关市直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实训人员,并通知考生本人。
1、岗位实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实训期内,实训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实训期满后,有关市直机关对实训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