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市公布了关于公积金信用审核的新标准,主要包括四项内容,违反其中一条以上将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下面标准详情大家可以看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1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和规避公积金贷款风险,提高公积金贷款资产质量,决定对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进行调整。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及配偶)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以及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二是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三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
四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同时,依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借款人及配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前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