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不给交医保合法吗?能否用现金方式取代缴医保?武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是怎样的?今天就来解答这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到城市留言板向有关部门提问。
职工医保主要面向单位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单位参保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参保地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医保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仍需缴纳。
缴费基数:
①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当月工资低于全省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以全省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
超过全省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百分之三百的,以全省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基数。
②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①单位职工医保征缴比例为“8+2”,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
参保单位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以8%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②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基数的6%,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并且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年限的,个人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仍需缴纳每月7元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些用人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不能享受单位福利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医保。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医保,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种情况,单位不能免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医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让员工个人自行缴纳医保。
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医保这是不合法的!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员工月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医保,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医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医保,不得保底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