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21年消费维权案例,包含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盲盒消费、虚假广告、货不对板、以旧充新、不履行约定义务等6方面。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消费者举报称未经本人同意,房屋中介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拨打骚扰电话。
经调查,武汉兴汉荣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包含楼栋、单元、房号、房屋面积、姓名、手机号码,共计2297条,并按照收集的信息,逐一拨打电话了解消费者是否有出售、出租、购买意愿,以此筛选有出租、出售意向的客户。
处理结果
当事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10日,陈女士致电12315热线反映,其11岁的女儿于2021年1月28日在青山区众圆广场一楼“The Tarty”文具店购买20个盲盒。家长知晓后,和商家协商退款遭拒,遂求助市场监管部门调解。
处理结果
经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武汉夏至谷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制作《阳气足 百病除》的宣传册中,为中药饮片“人参粉”进行广告宣传。
经调查,宣传册上宣称“阳气足 百病除;百草之王 百药之长 传承千年的中医扶阳思想;数十位中医名家推荐指导;中老年慢性病的康复之道;……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中国科学院领先技术;中科院华南研究所专研……”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广告宣传。当事人制作并印刷了《阳气足 百病除》的宣传册共计2000册,并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到各地消费者,其广告费共计1.13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0日,消费者王某反映2021年5月1日在电动自行车促销活动现场购买了一台电动自行车,发现所购车辆与该车合格证信息存在多处不一致,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所购车辆的整车重量、最高速度以及装配电池型号与该车合格证信息不一致。武汉市黄陂区双凤雅迪电动车经营店销售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6日,消费者宋女士向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其于4月10日在位于光谷世界城步行街武汉闪速云科技有限公司花费7699元购买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回家使用时,宋女士发现笔记本电脑电池在购买前有使用记录,后经苹果官方售后检测,确定该电脑在购买前已开机使用过。宋女士认为这与商家承诺的全新电脑不相符,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处理结果
在市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经东湖高新区消协调解,商家为宋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8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市消协反映,其于7月4日在车展上购车,武汉鑫诚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车展上宣称14.5万包含购置税、保险费和上牌费,于是,陈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交完定金后,该公司又称14.5万不包括购置税和保险费。消费者认为该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全额退还定金或按14.5万包含购置税、保险费和上牌费售车。
处理结果
在武汉市经开(汉南)区市场监管局沌阳市场监管所和市、区两级消协的共同努力下,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按合同签订价格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