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朋友到城市留言板询问,自己在武汉购买了第二套房,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提取次数和金额又是怎样的?目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给出答复,想了解的话一定别错过。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
频次及额度: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专项材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契税发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政策要点: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频次及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借款抵押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或贷款情况证明。
政策要点:无《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的,可以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
职工购买二手房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获取职工购房计税价格 ,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1、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2、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3、《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4、房查证明。
1、职工及配偶均只能办理一次,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二套房购房总价。
2、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各受托银行或分中心
1、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
3、非本市房产查询未取得结果(含异地拒绝核实、核实未取得结果等),且提取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官方查询渠道,不予办理。
4、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二套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或终止首套房的提取后,再办理“二套房提取”;职工一旦办理“二套房提取”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视为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5、办理二套房提取业务后,不允许添加配偶信息。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含五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
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