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是困扰人们生活的一大问题,但是面对生活中的一些噪声问题,很多人往往不知道该找谁追责。像电梯带来的噪声很多时候都干扰了居民的正常安静生活,那么这其中该谁来承担责任呢?
6月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程继伟做客“周二之约”法官天天见直播间,线上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直播中,程继伟在线回答了部分网友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提问。其中包括人们感兴趣的噪声困扰。
(1)噪声与噪声污染有区别,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而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类噪声污染的防治。
(4)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电梯噪声引起的纠纷,开发商在电梯的设计、安装上达到验收标准,只能证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如果运行排放的噪声超标,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其他业主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环境噪声引起人们烦恼的是对交谈、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扰。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