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一直是我国重点整治的范围,其中就包括水污染和噪声污染,水质的好坏严重影响到人们日后的生活,水是生命之源,所以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噪声污染也是市民朋友们十分关注的问题,目前相关政府已经发布了新的保护办法,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992年制定颁布的《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废止。《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在解决水污染防治、群众身边环境突出问题等方面有新突破。
(一)水污染
1.禁止在中心城区湖泊开展渔业养殖;
2.除经批准的公益性采砂活动外,禁止在长江、汉江采砂;
3.长江、汉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造纸等项目,长江、汉江沿岸十五公里范围内不得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等。
(二)噪声污染
1.除抢修、抢险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外,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2.午间或者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作业;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
4.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服务等。
此条例是为适应纠纷化解工作新需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采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成本低廉的纠纷化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