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电费以及天然气费用是企业日常开支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如今湖北省的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复工,停工时间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为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湖北省将在水、电、气三个当面实施阶段性降价为企业提供帮助,具体的降价时间及措施如下。
2月20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出通知,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通知称,以2020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地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在此期间基准价不得上浮。
我省将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及时测算电价补贴金额。自2020年2月7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价计费方式为按季或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办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须提前5或15个工作日”等条件限制。
为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省发改委通知强调,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此次阶段性降价,是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上游供气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二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三是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上游供气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一般情况下,淡季价格政策实施期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此次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并在6月底前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