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一个人一生出来就有长辈给起的,但是随着孩子长大,每个人都有了独立的意识,有些人不喜欢自己的名字,于是就想要改名,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人的名字太复杂了,平时很难被人识别,所以也有很多不便的地方,或者是有一些僧人或者尼姑,出家的时候是有自己的法名的,但是幻速之后不想要自己的法名,想要改名字还俗,这些情况都需要改名,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如何改名以及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正本与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
注: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