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改名可以说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然而改名以后很多地方的账户信息需要重新提交,例如护照、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一旦身份信息发生改变,都是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如果在护照办理以后更改名字,则需要对护照进行加注。
申请人申请获得护照后,如果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加注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加注收费20元。
1、中文姓名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
2、外文姓名加注,须提交注有该姓名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3、出生日期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4、减少携行人加注,须提交持照人出具的减少携行人的说明。
(1)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2)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3)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