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传来一则好消息,黄陂区将正式实施医保扶贫新政策,那么新政策实施的内容又有哪些呢?会对我们的生活发生哪些实质性的改变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快来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过来看看吧!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的保障范围。一个保险年度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两次及以上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不递减)。
(一)在区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报销百分之七十
(二)在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分范围内费用医保基地报销百分之八十
(三)在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分范围内费用医保基地报销百分之九十
(四)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七百元/次的保准报销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办理转诊手续到区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区内报销政策
(六)黄陂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你人口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达到百分之九十
(一)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由医保系统直接结算
(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告知精准扶贫人员身份,并向院方主动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经院方核实身份后,患者按标准交纳的住院起付标准,办理住院手续,院方不收住院押金,待患者出院时,经结算报销后,患者根据住院发票交情自己应该出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