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门诊慢特病认定怎么在网上办理?门诊慢特病是否需要重复认定?取得待遇后,患者如何就医购药?有以上疑问的网友,相信这次的内容能为你提供帮助。
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武汉慢特病申办”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帮代办)等途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2、病历资料(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各类检验检查报告等)。
患有备案管理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确诊医疗机构直接申请,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帮办,所需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协助调取。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工作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武汉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复审规定。需要进行复审的病种,复审期限从本文件实施后开始计算。具体为:
复审期限为2年的病种有: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病毒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结核病;
复审期限为3年的病种有:支气管哮喘;
复审期限为5年的病种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碍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
此外,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且在武汉市正常参保的,已取得病种目录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实行互认,原则上不需再次进行申请、鉴定、审核,即可直接按武汉市规定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武汉市原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毋须重新申请认定。
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在武汉市选择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作为首诊和复诊医疗机构,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复诊医疗机构,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购药机构(不得只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目前,全市范围共有29家门诊慢特病药店,均按要求配备专业执业药师,根据医生处方指导患者用药。参保人员需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原则上1年可办理1次变更手续。
目前,武汉市正积极探索电子处方流转,方便广大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购药。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就医用药安全,下一步武汉市将加强处方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特别是门诊慢特病药店售药行为。(武汉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