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汉南区发布了关于邓南街道南庄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征收土地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欢迎详细了解。
一、征收土地范围:邓南街道南庄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属于交通运输类建设活动, 因建设港口码头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624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07.1972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经调查,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无房屋拆迁,无需补充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南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28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