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上海创业担保贷款,如果贷款逾期了怎么处理?是否会上征信?那具体规定,在《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中有详细说明。
1.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经办银行应积极开展逾期追索工作,市融资担保中心和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共同配合督促借款人还款。
2.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其逾期贷款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等征信平台。
3.追索期结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金的,经办银行应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市融资担保中心收到经办银行的代偿申请后,在相关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审核并按约定办理相关代偿手续。
4.市融资担保中心履行代偿责任后,应承担相应的债务追索职责,经办银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应配合市融资担保中心做好债务追索工作。
5.创业担保资金代偿项目符合财政部及本市有关规定的核销条件的,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向市财政局提出核销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予以核销。
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包括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3个品种,以及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与经办银行合作推出的相关专项创业担保贷款产品。
上海市设立“上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担保资金余额的5倍,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资金余额的10倍。担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