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些家长想知道民办幼儿园的学费是如何制定的。那今天就来跟各位介绍下相关政策,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来看看。
1、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民办教育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3、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省级示范幼儿园:600元/生·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3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27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240元/生·月
收费依据
武价费(2014)75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鄂发改规(2021)1号,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
特别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3、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