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天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已经通过下文整理完毕,希望能给需要了解的朋友提供帮助。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证书。
2.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以及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有正式就业经历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
4.单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或同时缴纳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费。
每月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缴费当月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3。因预缴费导致月实际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计算补贴。补贴金额向下取整,精确到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时间自首次申请补贴当月起连续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首次申请当月补贴,后续补贴可按月或在当年度内集中申请。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月20日前向灵活就业登记地(在线上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在常住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首月申请时提供);
③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仅首月申请时提供);
④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2.审核。区人社局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就业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申请补贴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