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可能很多朋友会认为是由医保部门征收,其实并非如此。那具体的政策规定,一起了解看看吧。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了。
具体来说,2019年至今,湖北省根据具体情况,统一采取“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
本次优化调整医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医保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医保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保费。简单来说,就是医保费征收方式由过去“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优化调整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医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医保部门申请办理。
1、减轻用人单位办事负担
此前,用人单位需要分别向医保部门申报,再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用人单位“多头跑”“来回跑”。实行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利用税务部门医疗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医保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单位职工合法权益。
3、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保费,税务部门将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