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夏九条”)》的征求意见公告。其中有多项和购房补贴有关的政策规定,那详情马上来看看。
对新引进的汤逊湖A类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限,根据其购房金额给予100%的购买补贴,通过房票直接拿房;新引进的汤逊湖B、C、D、E类人才,按照购房款的60%、30%、20%、10%分别给予购房补贴。
以上五类人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购房款的5%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区内符合“3+3+1+1”产业体系的优质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凭单位证明,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购房款的10%给予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或单位普通职工3人以上进行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凭单位证明,按照每套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非江夏区户籍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购房款的8%给予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8万元。
同时,在江夏区购车的,享受购车补贴政策。另赠送一年的江夏区旅游卡。
现役及退役军人家庭;在职在岗及已退休的教师、医生、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含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购房款的10%给予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另赠送区政府医疗机构体检卡1张(价值1200元,有效期1年)。
对残疾人家庭和60岁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照每套购房款的10%给予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赠送区政府医疗机构的体检卡1张(价值1200元,有效期1年)。另外,对60岁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再给予每套1万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每套8万元的购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给予每套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加快实施强县工程,对我区的农民进城家庭,在江夏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购房款的10%给予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的产权人,对不能原址重建的,由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并实行拆除消危措施的,在江夏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5万元的给予购房补贴。
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租赁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指定区域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二手商品住宅(私人建房、小产权房除外),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
鼓励居民家庭开展卖旧买新,对通过出售武汉市内自有住房并在12个月内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首次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购房款的5%给予购房补贴。
在符合规划且用地规模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前提下,支持小宗地块供应,允许优化建筑方案和支持设计创新;对新建的房地产项目,支持优化商住比,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建等规划指标;对续建、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优化建筑设计方案,通过规划论证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手续。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的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在单套内不叠加享受”的原则实施,个人(家庭)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可重复享受;所有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后,1年内需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人凭不动产权证兑现补贴资金和相对应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不再享受补贴资金和相对应奖励。(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