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武汉居民医保政策在2024年也迎来了新的调整。本文将详细解读武汉居民医保在2024年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帮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保政策,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1、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年度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级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额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2、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普通门诊待遇规定执行。
1、病种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重性精神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风湿性心脏病、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孤独症、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苯丙酮尿症。
2、居民报销比例为:50%;大学生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3、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为4000元到20000元,同时办理两种及以上病种的,各个疾病支付限额不超过该病规定的限额,医保年度报销限额在最高的疾病限额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疾病增加2000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和苯丙酮尿症4个病种不设病种限额,与普通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2、报销比例: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3、年度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15万元。
办理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常驻地、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因其他情形在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 ,余额按照以上规定结算)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金额累积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12000-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60%,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100000元以上赔付75%;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居民的住院生育分娩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