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武汉已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武汉户籍的条件。不过该政策的实施时间只有一年,未来一年有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计划的朋友,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政策执行至2025年4月30日(含)。
1、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异地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抵送武汉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村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3、异地贷款审核和审批
武汉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报送的异地贷款资料后,通过电话、函件、网络等方式向缴存城市中心进行核实,在缴存证明的回执联上备注核实情况及审核结果,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后,将异地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照公积全贷款业务流程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相关手续后,将异地贷款资料报送武汉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终审。
对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返还缴存证明的回执联。
4、合同签订
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及担保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贷款担保事项。
5、贷款担保
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将缴存证明的回执联返还缴存城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