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友询问,本人名下的汽车车牌互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什么材料?那相关规定已经进行了说明,希望能帮各位解答疑惑。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
4、《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6、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7、两车原机动车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中的相关规定,其中有一项关于“相同登记用户车牌可互换”的便民举措。已注册登记的同号牌种类非营运机动车,且两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均一致的,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需要注意的是,互换车牌的车辆必须为同一种类型的号牌种类;也就是说,如果汽车都是小型燃油汽车,那么车牌是可以互换的,但如果其中有新能源汽车,则不可互换。互换车牌的车辆必须为非运营车辆。如果车主从事出租车行业,家里有小型燃油车型,那么将无法更换车辆的号牌。互换车牌的车辆还必须为同一辖区车管所登记的车辆。如果车辆在当地已经上牌,另一辆车悬挂的是异地号牌,这种情况下也无法进行号牌互换。
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前,应明确自己没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有抵押或质押的;
6、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