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正式发布《关于2024年积分落户组织方案的公告》。今年积分落户的申请时间、分值、流程等信息,赶快来看看吧。
从二季度开始,市区分别于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组织三次积分落户申请。
二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6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5月1日前取得,有时限要求的相关指标计算截止至5月1日。6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下一季度落户应用,以此类推(即9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四季度落户应用)。
三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9月1日开始受理,相关指标计算截至8月1日。四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12月1日开始,相关指标计算截至11月1日。
2024年落户分值继续执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官方平台(警察叔叔APP)申报。
(一)社保。来本市就业并已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积分落户的社保、居住年限实行省内同城累计互认,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赋分标准以省级新市民共性指标规则为准,由落户窗口按群众提交材料赋分,两项相加最高限30分。
(二)特别贡献分。原户籍地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统后台赋分。
申请人在规定受理时间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审核无误的将在申请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请人员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相关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请核查。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公安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作为落户凭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获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连续两次放弃的,取消下一轮申请资格。
积分落户所需材料与积分申请材料并不一致,申请积分落户时还需提交落户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原件):
1.需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在杭名下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及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住房需提供)(2)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挂靠亲友需提供)(3)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及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需提供)(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的《户口迁移承诺书》;(落本人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结婚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4.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地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