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有关地铁内禁止行为的最新规定,可以来了解看看。
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点燃明火;
(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头、手或随身物品越过站台门或端墙门(高架站、地面站),强拉车门或站台门,阻止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插座;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六)损害、毁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消防安全设备设施、隔离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七)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使用闪光灯、激光笔等影响司机驾驶;
(八)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服饰、徽章、器物、标识、标志及标语等;
(九)举牌、拉横幅、“快闪”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
(十)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
(十一)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十二)发射传播涉非法信息的无线网络信号或链接,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十四)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的行为。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槟榔,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歌舞表演、捡拾垃圾或进行兜售、推销等其他营销活动;
(五)在站内、楼梯、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
(六)在列车座位上堆放物品,躺卧、踩踏座位或一人占用多个座位;
(七)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八)骑行平衡车、电动代步工具(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和溜冰鞋,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九)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
(十)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