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十堰市政府不断加大对人才政策的投入力度。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十堰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最新内容,包括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等,为广大人才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信息。
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国家高层次人才(QRJH);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含预备项目)团队;全球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
2、第二层次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WRJH);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五年内的专家人选);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高层次人才(BRJH);海外归国高类科技领军人才;中国500 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职业经理人)等。
3、第三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
4、第四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全国地市(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内重点行业、重点学(专)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程急需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
5、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6、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1、具备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2、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自有房产或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3、申请人在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东风公司在堰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缴纳实际情况确定)。
1、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可采取实物配租方式实施保障,租金参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第三类、第四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第五类、第六类人才按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
2、第一类、第二类人才,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实施保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议定,可向第一、第二类人才赠送1套高端人才住房,也可以成本价向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出售。
1、租房补贴
第三类、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分别按1200元和800元标准给予补助,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标准给予补助。
2、购房补贴
第三类人才补贴20万元、第四类人才补贴10万元、第五类人才补贴3万元、第六类人才补贴1万元。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第三类人才10万元、第四类人才5万元,由所属财政承担。同时鼓励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人才购买商品房另行给予购房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