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即日起,湖北省内所有城市均可办理公积金异地委托划扣还贷。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湖北公积金异地委托扣划的最新办理条件,帮助广大缴存者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
1、委托人在缴存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委托人在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并且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未办理本地的委托扣划授权业务;
3、委托人不存在缴存中心不允许签约的其他情况(委托人参与质押、担保或账户被司法冻结等)。
满足条件后,委托人即可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授权缴存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金额100元。
即湖北省内缴存与贷款不在同一城市的借款人和配偶,可授权缴存地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直接归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即日起,除原有武汉都市圈内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城市可办理公积金异地委托扣划还贷外,湖北省内又新增宜昌、荆门、荆州、恩施、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8个市、州、林区公积金也可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