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欢度2024年春节之际,为了确保市民的安全与健康,郑州市政府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与地点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规定,帮助您了解在郑州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1、2月2日(腊月廿三)7时至23时;
2、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
4、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