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最新消息,最新版武汉市货运车辆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24年武汉货车超限的处罚标准,以帮助广大货车司机了解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一)货运源头单位违反以下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
1、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配备合格的计量设施、设备,对装载货物的车辆进行检测;
3、对出厂(场)的货运车辆、货物及驾驶员的信息进行登记;
4、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配载货物,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如实记录货物品种、车货总重量、起运地、托运单位、送达地、收货单位等信息;
5、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配载的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
(二)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十五万元。
1、为没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载、配载货物;
2、为没有车辆号牌、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3、为擅自改变登记结构、构造、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4、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5、为超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三)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违反规定为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办理公路通行许可证件的;
2、违反规定放行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的;
3、擅自使用扣留车辆、私自处理卸载货物的;
4、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罚款,在收费、罚款时不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将收费、罚没款据为己有的;
5、为违反规定生产、改装的货运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年度检验的;
6、不履行货运源头超限运输治理职责,发现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不移交的;
7、对有关部门移送、通报的案件或者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8、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超限运输管理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