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城镇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于打破阻碍劳动力流动壁垒、引导劳动力要素畅通流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1、这种制度可以摆脱一些过去户籍属性的桎梏,流动人员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因此受益。
2、适应新时期持续增长流动人口的新格局,有利于创新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基础社会治理模式。
3、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可以使政策制定者获得更加真实准确的人口数据信息,以此为基准制定的财政、管理政策将更加精准高效地服务于当地的流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