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群在城市中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灵活就业人群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包括缴纳条件、缴纳流程、缴纳金额等方面的内容,为灵活就业人群提供全面的缴纳指南。
1、每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2、在申请账户设立前已连续在我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
缴存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方式,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一次性缴存。指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12倍,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的12倍,且在协议履行期间缴存金额不得变更,约定留存期限不得减少。
(二)自由缴存。指缴存人可自主缴存或者按月扣划缴存。
1、自主缴存。可分次缴存,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月累计缴存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
2、按月扣划缴存。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关联银行卡并约定月扣划缴存金额,约定的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于每月10日执行扣划缴存,可扣划金额不足约定缴存金额时,则不予扣划。每月10日(含)后签约的,次月执行扣划缴存。扣划执行日后,还可自主缴存,月累计缴存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
缴存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含),未发生缴存且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为零的,协议自动解除,灵缴个人账户自动注销。
缴存人办理柜面业务时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
签订协议、账户设立、变更关联缴款银行卡号及死亡销户提取需在开户的旗舰店柜面办理,其他业务可通过开户的旗舰店柜面或者网上办理。
(一)灵缴个人账户转换为单位个人账户
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办理灵缴个人账户停缴或者销户手续,再由单位为其开设单位个人账户。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以下均同)且尚未结清的,应当办理灵缴个人账户的停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协议终止;
2、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办理销户,也可以办理停缴。停缴的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接续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
(二)单位个人账户转换为灵缴个人账户
职工从单位离职或者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开设灵缴个人账户。
1、缴存单位办理“离职调动封存”后,方可开设灵缴个人账户。
2、单位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接续享受有效的灵缴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