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小孩随迁入学怎么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政策规定可以来看看这次的内容,希望能给各位网友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帮助。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来龙泉驿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龙泉驿区制定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需到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