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长沙将优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取消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家属随迁及投靠限制、放宽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限制等。具体变化马上来了解看看。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湘公发〔2023〕2号)、《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长办发〔2021〕7号)、《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21〕20号)规定,经报请湖南省公安厅批准,对我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优化如下:
取消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家属随迁及投靠限制,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及投靠落户。
放宽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限制,凡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长沙高校毕业生,同时在我市有就业意向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后作为青年储备人才,按照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户。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符合本通知规定户口迁移条件的,应当提交相关凭证材料。本通知未另行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21〕20号)执行。
1、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家属随迁及投靠
①登记条件
通过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我市城镇地区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②申报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二)亲属关系凭证材料;(三)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③审批流程及时限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
①登记条件凡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长沙高校毕业生,同时在我市有就业意向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后作为青年储备人才,可按照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户我市。
②申报材料由本人通过“我的长沙”APP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选择“自贸区人才引进”提交户口业务办理申请。
③落户地址符合落户条件的迁入人员可选择以下落户地址办理迁入登记。(一)自有房屋;(二)单位集体户;(三)自贸区人才集体户;(四)长沙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④审批流程及时限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3、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①登记条件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②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祖孙关系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四)全日制在校学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③审批流程及时限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