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已经发布《关于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的公示》。有房贷需要调整利率的朋友,可以来了解下近几年的LPR情况。
山东省除济宁市外其他各地市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 LPR
2022年5月15日至今 LPR-20BP
济宁市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 LPR
2022年5月15日-2022年10月4日 LPR-20BP
2022年10月5日至今 LPR-35BP
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明确,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要排除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从利率差的角度看,建设银行表示,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从贷款类型看,建设银行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工商银行表示,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