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缴存办法新规。内容规定将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调整为5%,详细情况马上来了解看看。
新《办法》规定,将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将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下限同步修订为5%,将申请缓缴和降比的审批权限由公积金管委会下放到公积金中心,以简化审批手续。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每年应当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调整情况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