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示2023年第二批拟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名单详情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s://ybj.wuhan.gov.cn/zwgk_52/ybdt/tzgg/202308/P020230814394499269191.pdf
1、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此服务面向哪些人群?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的是,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部门结算。异地包括省内跨市、全国跨省两种情况。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面向全体参保人员。一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二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含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异地就医的结算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卡(码)就医”。第一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第二步,选择就医的城市;最后一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药店直接结算。
目前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办理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线下可以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市民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3、每次异地就医都要备案吗?一次办理的有效期有多长?办理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参保人办理备案后,可随时取消,并重新办理新的备案。
4、因急诊来不及备案,还可以报销吗?住院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能补办吗?
答:急诊抢救费用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时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前向参保地申请补办自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可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最多允许补办六个月内的备案。
5、在门诊就医时,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吗?门诊慢特病如何异地直接结算?
答:我省参保人员在异地普通门诊就医或药店购买药品时,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直接结算。外省参保人员来我省就医和购买药品,是否需要备案,要向参保省(即本人医保所在省)咨询。
具有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门诊慢特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6、在异地就医备案后,还可以再返回参保地就医直接结算吗?
答:可以。异地就医人员双向享受待遇,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均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取消备案,满足异地就医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
7、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目录”指的是,在异地就医时,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以就医地的报销范围及有关规定为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由于目前各省份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医保支付范围也就会有所不同。
如果是省内跨市州就医,如李先生在孝感市参保,随子女在武汉居住,办理了武汉的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在武汉某医院就医结算时,医保目录按湖北省统一规定执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种范围等按孝感市规定的政策执行。如果是跨省就医,如王女士在恩施州参保,派驻到北京市工作,办理了北京的常住异地工作备案,在北京某医院就医结算时,医保目录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执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种范围等按恩施州规定的政策执行。
8、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还可以报销吗?
答:因故在就医地无法直接结算的,可持发票、清单等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结算时出现报错,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完成备案,备案的开始时间是否早于入院时间,以及就医的医院是否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若确认无误仍出现报错,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将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第一时间排查解决异地结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