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想了解,退休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那今天就来跟各位介绍下相关规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有用的帮助,也欢迎收藏、转发本页内容。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单身申请收入不超过3500元/月、家庭申请人均收入不超过3000元/月;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退出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经相关部门核定,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可允许其继续承租,并按照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